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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S工作组是中国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的简称。AVS工作组起草制定并经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系列标准简称AVS标准。
为便利产业界对AVS技术标准的采用,根据AVS工作组章程第三章第7条和AVS工作组知识产权政策第五章的相关规定,AVS工作组对于AVS专利池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组织保证做出如下建议性的规定。
1) 包容原则
AVS专利池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国际惯例,以开放与包容的态度营造一个鼓励潜在核心专利持有者将他们的专利放入AVS专利池的良好环境。
2)诚实信用原则
AVS工作组要求成员信守承诺,根据知识产权政策将与其提案相关的在中国的必要专利要求放入AVS专利池统一管理或根据RAND免费实施许可。
3)自愿原则
AVS工作组鼓励但是并不强求未参加AVS标准化过程的专利持有人将他们的必要专利放入AVS专利池,这将有助于实现AVS专利的一站式授权概念,也有助于将AVS尽快推广成为国际化的产业标准。
4) 非排他授权原则
用户获得AVS的专利授权可以有至少两个渠道,可以通过AVS专利授权实体进行,也可以单独和所有专利持有成员直接协商获得。
5) AVS专利池入池专利
a) 进入AVS专利池的专利应该尽可能是独立、客观和开放的。虽然AVS工作组并不要求提案者对于所提出技术的独立与客观性进行检索,也不要求提案者对于提案的技术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工作组仍然希望提案者的提案应该尽可能的清晰、独立。
b) AVS授权管理实体将聘请独立技术专家和独立法律(专利)专家审核提交的技术专利是否为可以放入AVS专利池的核心专利。评估专家通过书面评估报告表述评估意见。
c) 在最初创建专利池的时候,AVS授权管理实体将邀请潜在必要专利权人至少提交一个专利进行评估。在确认潜在必要专利权人之后,AVS授权管理实体将就具体许可条款的协商进行协调。
d) 每个希望入池的专利必须单独提出申请。在AVS专利池许可活动启动之后,评估和入池的整个过程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
6) 许可的范围
AVS专利池只负责与AVS标准相关的专利授权,任何AVS标准实现以外的专利使用由专利持有者和用户直接协商, AVS专利池并不涉及AVS标准实现以外其他用途中的授权。
7) 专利授权管理
AVS工作组需要选择和委托单一授权管理实体来执行AVS专利池的管理。
a) AVS专利池管理委员会是AVS专利池管理机构的决策机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主任和副主任由全体委员会推选。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b) AVS专利池管理委员会由十九位委员组成,其中五位委员是从国家相关部委邀请技术和管理专家(相关部委包括:国家信息产业部、国家科技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务部等),六位AVS用户委员来自采用AVS标准的企业,六位专利许可人委员来自AVS专利池许可人。另外两位委员是AVS工作组的组长和AVS专利池管理执行机构的主任。
c) AVS授权管理实体是AVS专利池管理的执行机构,接受AVS专利池管理委员会的领导。AVS授权管理实体应该是在中国本土注册的和信誉可靠的非营利法人实体。
d) 授权管理实体可以获得的管理费用包括不高于10%的专利授权费;
e) 授权管理实体的责任
i. 发现和寻求可能的被授权者和专利池成员
ii. 管理专利池成员的资格,包括选择一位专利池独立评估专家,做好专利池独立评估专家和专利池成员及潜在专利池成员的沟通协调工作等
iii. 为准备和修改专利池许可文件提供帮助
iv. 在专利池许可谈判、许可执行和许可管理方面为潜在专利池用户提供协助
v. 按照专利池成员同意的协议,收取、汇报和分发专利费
vi. 对专利池成员提供市场对专利授权项目运行情况的反馈
vii. 对专利池成员的专利实施和保护提供可能的帮助
f) 授权管理实体的能力要求
i. 对AVS的市场有彻底的了解,包括家电、计算机、广播、物理媒体(光盘等)、内容提供商等
ii. 在标准有关的专利许可方面有成功的市场推广能力
iii. 建立专利授权费的收取和发放运作
iv. 能够通过利用内部或外部的法律专家解决专利池运作和许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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