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次课题组得到的AVS1-P2专利池的专利列表来看,该池中共有专利60件,全部部署于中国大陆地区,其中授权专利件44件,专利申请16件。
从池中专利的归属情况来看,入池的这60 件专利分属8个权利人,他们分别是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浙江大学、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清华大学、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工业大学。其中,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拥有24项专利,清华大学和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共同拥有1项专利,浙江大学拥有12项专利,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单独拥有3项专利,清华大学和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拥有3项专利,清华大学单独拥有2项专利,华中科技大学拥有5项专利,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拥有4项专利,北京工业大学拥有6项专利。
如果按照各个单独的权利人来看,在AVS1-P2这个专利池中,这8家单独的权利人拥有专利的情况为:北京工业大学拥有6项专利,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拥有4项专利,华中科技大学拥有5项专利,清华大学拥有6项专利,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拥有7项专利,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拥有4项专利,浙江大学拥有12项专利,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拥有24项专利。
通过观察这些权利人,我们发现,在这8家权利人中,高校和科研机构有4家,占了全体权利人中的50%;从不同性质的权利主体拥有的专利数量上来看,高校和科研机构总共占了60件专利中的83%(包括共有专利在内),即53件,由此可见,AVS-P2专利池的主要技术力量还是集中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一块。
除去尚未得到授权的专利,从已经授权的44件专利的申请、公开和授权年份来看,由于行政作用力的结果,主要集中在2003年申请的这些专利大都在之后的2004年得到公开并陆续于2005和2006年得到国知局的授权,对于一项发明专利来说,可谓神速!因此,从这些专利的法律质量来看,基本都还处于专利保护期的初期,还有超过15年的专利保护期,加上国家的相关政策扶持,该专利池中的专利至少在中国大陆地区还是比较高质量的。
由于AVS1-P2专利池主要是关于视频标准的,因此该池内专利的IPC分类也比较集中,主要覆盖了H04N7/24、H04N7/26和H04N7/32三个小组,即:
H04N 7/24•利用脉冲编码调制传输电视信号的系统〔6〕
H04N 7/26••利用带宽降低(一般通过编码转换实现信息减少的入H03M 7/30)〔6〕
H04N 7/32•••包括预测编码(H04N 7/48、H04N 7/50优先)〔6〕
但是我们在检索的过程中也发现,所有这些入池专利的发明信息IPC分类和辅助信息的IPC分类都比较少,发明信息IPC分类一般只有1个,辅助信息的IPC分类只有少数有3个的,有相当一部分的专利其发明信息IPC分类和辅助信息的IPC分类是相同的,这对于视频解码技术这样一个群雄逐鹿的技术领域来说是极为不正常的,我们分析这其中就可能有两种原因,第一就是该专利技术的确是该领域内的首创,没有在先技术或者在先技术较少,当然这种解释的可能性笔者认为较小;第二就是申请人过失或者故意隐瞒相关信息,利用国家政策扶持的契机获得专利,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认为这些专利的侵权可能性还是相当大的。
此外,我们还发现,所有入池的这些专利其发明人往往比较集中,同一个单位拥有的专利其发明人集中度较高,不同单位之间也有一些权利人是交叉的,也就是说,真正在AVS视频标准中起核心作用的权利人可能就那么几个,这部分将在下面的权利人分析中重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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